(【人才工作】《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高层次人才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审议通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支持高层次人才的通知事项。
现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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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按照中共遂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主城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委人才办〔2022〕9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中的优势,吸引汇聚各类人才来遂创新创业,有力支持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特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住房公积金支持高层次人才的政策。
二、政策依据
1.中共遂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遂宁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的通知(遂委人才〔2022〕4号)
2.中共遂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主城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委人才办〔2022〕9号)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覆盖人群
特殊和领军人才:主要含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他同类相当层次人才。
A类高端人才:主要含取得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博士学位的人才及其他同类相当层次人才。
B类骨干人才:主要含取得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硕士学位的人才及其他同类相当层次人才。
以上人才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具体分类详见《遂宁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
(二)政策主要内容
1.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可缴存至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退休手续为止,不受法定退休年龄限制。
解读:高层次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继续在职工作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2.凡符合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70万元,贷款额度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的限制。
解读:从2022年7月5日起,高层次人才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70万元。其他贷款条件均不变。
3.高层次人才在遂宁市辖区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高层次人才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申请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支持。
解读:从2022年7月5日起,高层次人才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全国范围内的商业按揭贷款住房及遂宁市辖区内房源不作为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高层次人才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申请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支持。
4.高层次人才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在偿还贷款满12个月后,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解读:从2022年7月5日起,高层次人才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办结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在偿还贷款满12个月后,又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提取金额:提取首付款的金额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买该套住房的总房款;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应还款本息之和。
(三)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对应类别人才标准的相应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生学历的人才,需要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单位聘用的证明材料。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5日
遂宁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科学精准做好各类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特制定遂宁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主要包含特殊和领军人才、A类高端人才、B类骨干人才、C类基础人才4大类。
(一)特殊和领军人才
1类:
主要包括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物或医学、经济学、文学)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建筑奖、普利策新闻奖等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其他同类相当层次人才。
2类:
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及奖牌获得团队负责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主持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获得者;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其他同类相当层次人才。
3类: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主持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模范教师及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其他同类相当层次人才。
(二)A类高端人才
A1类:
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省级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特级教师;其他同类相当层次人才。
A2类:
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遂宁市“金荷花”领军人才入选者;取得国内外高校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博士学位的人才(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他同类相当层次人才。
(三)B类骨干人才
B1类:
遂宁市“川中明珠计划”入选者;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取得“双一流”高校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国外知名世界大学排行(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国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00名内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硕士学位的人才(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其他同类相当层次人才。
B2类:
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取得非“双一流”高校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国外知名世界大学排行(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国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内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硕士学位的人才(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其他同类相当层次人才。
(四)C类基础人才
部属公费师范生;机关事业单位本科生及市级重点产业企业“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具有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其他同类相当层次人才。
(来源: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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