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提取付房新政策解读)
近期,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办理场所的通知》,放开租赁提取申请办理场所属地化规定。7月25日起,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房屋等条件的职工,可向本市上海(楼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区(县)管理部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申请啦。
据了解,过去由于受业务网点人力资源、场地、系统等限制,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场所一直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即职工须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业务网点提出申请。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考虑到职工和单位的实际需求,同时,市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现有业务网点条件也有所改善,市公积金中心经研究,决定改为可自由选择本市任一区(县)管理部业务网点办理租赁提取申请,以方便广大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
据了解,该通知自2017年7月25日起执行。
上海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办理流程
所租房屋需满足的条件
1.承租上海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
上海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
2.承租上海的商品房、售后公房等
上海的租房群体承租的大部分是商品房,因此多数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租房,但是政策里要求有两点,一是房子必须用于自住,二是房租超出了家庭月工资收入的20%。
总结:
租赁住房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申请人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保险范围是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以及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总结:
不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满足以上5个条件,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此外,申请人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经共同提取人书面同意,可以申请提取共同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共同提取人限定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公积金付房租提取金额
1.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承租本市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限额内提取,且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个人办理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好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的,还应提供填好的《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或有效的无房证明;
6、承租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
(1)原廉租住房:
①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②租金缴纳证明;
(2)原公共租赁住房:
①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②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注意:受理公积金付房租申请的场所为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以上所需表格可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办理注意事项
1、支付房租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且不超过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以季度为单位,即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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