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提取上海公积金所需材料)
有公积金的最先想到的就是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这样可以省下一笔不小的利息,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公积金的最新政策,很多购房者十分关心在上海市以外购买房屋如何提取公积金,下面左边华律网右边小编整理这方面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公积金提取需要材料:
【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上海户口职工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租房提取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如果涉及到单位出面的话,需要相关单位的公章。
二、不同情况提取
一)、购买外省市户籍地房屋
如购房者购买的是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且该住房在购房者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的,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市公积金中心如果在规定的调查核实时间内未收到有关部门回复的,将准予办理提取手续。但市公积金中心在事后复查中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提取公积金行为的,将按照《通知》规定追究购房者的相关左边法律右边责任。
二)、购买外省市非户籍地房屋
购买外省市非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住房的,与购买户籍地住房的区别在于,如果市公积金中心不能获取房屋交易真实性确认,或者经核查房屋交易不属实的,则职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离职后,到外省就业如何提取公积金
如果职工离职且劳动关系迁出上海市后,已与外省市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且在上海市没有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未终止的约定提取业务的,可以到市公积金中心的网点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划转到工作城市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以便职工在外省市能继续享有当地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购房贷款、租房提取等住房消费使用。
如果职工在外省市单位虽然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单位尚未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那么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进行封存处理。待单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如果符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四)、离职后,回老家待业如何提取公积金
如果职工回老家暂不工作,在上海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进行封存处理。待职工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如果符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例如在老家所在城镇购买自有产权房,可以按《通知》规定办理提取手续。封存期间,账户资金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享有利息,并享有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定期发送的账户信息服务。
以上就是左边华律网右边小编整理的关于在异地提取上海市公积金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资料相信大家对于公积金的提取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不管身在何地,有公积金的都可以通过转移都可继续享有,如果您还不清楚或者有其他的左边法律右边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左边华律网右边,在线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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