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本市平均工资,2020年7月开始社保基数)
2019年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年(9580元/月),由于疫情对本市经济社会的影响,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本市社保缴费基数将继续按照三年过渡到位的方案确定,2020年7月1日起,以9339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参考水平,将上限调整为元/月,下限4927元/月
2020年7月1日起,本市人才引进政策中涉及“上年底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事项,参考水平调整至933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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