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办法(试行))
为加大人才引进培养服务力度,着眼国家一流高新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生活津贴和住房补贴
第一条申领对象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生活津贴和住房补贴对象,是指我区注册成立企业引进的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和2020年1月1日后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补贴标准
(一)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和住房补贴
1.博士后。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4000元,申领年限为2年;住房补贴5万元,分3次按比例发放(2:2:1)。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3000元,申领年限为2年;住房补贴5万元,分3次按比例发放(2:2:1)。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2000元,申领年限为2年;住房补贴3万元,分3次等额发放。
(二)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生活津贴
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由区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500元,申领年限为2年。
第三条申领条件
(一)生活津贴
1.博士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
2.博士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须与我区企业签订五年(或累计五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须与我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按规定申领月份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
(二)住房补贴
1.博士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与我区企业签订五年(或累计五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按规定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
4.户籍在惠州市范围内。
第四条申领时间
(一)生活津贴
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新引进全日制本科生自签订劳动合同起次月可享受生活津贴,每年7月和次年1月份分别开始申领当年上、下半年的生活津贴。
(二)住房补贴
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户籍在惠州市范围内的,可享受住房补贴,申领住房补贴时间与申领下半年生活津贴同步,次年1月份开始申领上一年度住房补贴。
第五条申领程序
(一)生活津贴
符合申领条件的申领对象,于规定时间内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专窗提交材料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1.《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登记备案表》;2.《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表》;3.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内大学取得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大学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后申领需提交出站证明材料或《博士后证书》;4.企业出具的在职证明;5.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6.企业营业执照;7.申领月份内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凭证(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不能提供社保凭证的申领人员,可提交个人完税证明作为申领材料);8.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将储蓄卡和个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纸上,注明工作单位并签名。
首次申请津补贴时,需提交以上全部申请材料,其中在职证明、营业执照需加盖企业公章,再次申请且享受期内无情况变化的,只需提供津补贴申领表及申领月份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凭证。人才区内变更企业或劳动关系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津补贴申领表、劳动合同书、企业营业执照、在职证明、申领月份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凭证。经核定,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补贴,享受年限累计计算。
(二)住房补贴
符合申领条件的申领对象,于次年1月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专窗提交材料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1.《仲恺高新区人才津补贴申领表》;2.户籍证明;3.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凭证(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不能提供社保凭证的申领人员,提交个人完税证明作为申领材料)。
第二章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交通、住宿补贴
第六条申领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交通、住宿补贴对象,是指到我区注册成立企业求职或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第七条补贴标准
(一)交通补贴: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以外的,每人补贴500元;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内的,每人补贴100元。限申领1次。
(二)住宿补贴:高校所在地在惠州市以外的,每人补贴600元,限申领1次。
第八条申领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当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择业期毕业生);
3.到我区企业求职或就业创业。
第九条申领时间
每年6月至9月期间。
第十条申领程序
(一)线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微信,关注恺旋人才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hzzkkxrc)并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如7月底前暂未领取双证可提交学生证与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大学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
人才专窗工作人员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成功的信息。
(二)线下审核
申请成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毕业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如7月底前暂未领取双证可提交学生证与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大学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加盖企业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印章)的求职证明及本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自主创业毕业生需提交以上除求职证明表材料外,再提交创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专窗报到。
原则上要求申请成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到人才专窗现场报到,必要时可由企业负责人代办报到,企业负责人需提交《企业代办证明表》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人才专窗工作人员核实系统条件审核信息和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无误后,收下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第三章补贴审批拨付程序
第十一条初审。人才专窗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信息的完整性进行初审。
第十二条审批。人才专窗将已通过初审的资料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区党群办主任办公会研究审批。
第十三条公示。审批通过后,在仲恺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至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对材料审核不严,造成补贴被虚报冒领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对弄虚作假、骗取津补贴等违反有关规定情形的,由区人才办核实后,终止当事人享受津补贴资格、停发补贴,并追缴当事人违规申领的津补贴;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本办法非法获利,涉嫌犯罪的,一经发现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1.已享受原高层次人才津补贴待遇,未领满申领期限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继续执行原高层次人才津补贴标准;参照原全日制博士津补贴待遇,已享受津补贴的博士后,不再享受新的博士后津补贴待遇。
2.新引进博士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2020年1月1日后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执行人才津补贴新标准;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未领满期限或领满生活津贴后取得博士后身份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申请补发博士后生活津贴差额。
第十九条对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享受的生活津贴及住房补贴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指我区注册成立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社会团体、学校等。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法中未明确的情形,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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