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宝宝在宁波出生后,这些事要记得做!涉及入户、医保卡办理……)
相信关注咱的宝字里边
有不少准爸妈
或是有结婚生子计划的小伙伴
那么你知道吗?小宝宝出生之后
各位宝妈宝爸们的“忙活”才刚刚开始
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
社保卡也得办一张
小编今天整了一篇长篇攻略
各位准爸妈们收好先!
首先来看看怎么落户!
出生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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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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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0⊥1110⊥国内出生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
随父或随母申报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一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的确认书。
其他细则:
1、在同一市内,父母的户口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一方为集体户(学生集体户除外)、另一方为市外家庭户,或者双方均为集体户的,凭集体户设立单位同意挂靠、父母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证明,子女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申报。
2、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部队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随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其中,现役军人户口注销前与父母同户,且地方居民一方为市外户口的,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母亲为驻浙部队军人的,也可在母亲部队驻地申报。
3、父母双方户口均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父母一方户口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随非学生集体户一方申报。
4、父母双方户口原登记在本省,因定居国(境)外户口均被注销的,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在国外取得居留权或作为外国公民的身份证件、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5、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双方因死亡等原因,所生子女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被注销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或声明等材料,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出生情况证明或声明。
(上下滑动查看具体内容)
0⊥1110⊥国境外出生
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省,其在国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回国后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父母最近一次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子女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身份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证明;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
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省,其在香港或澳门出生、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未成年子女,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子女出生情况及放弃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的声明;
出生证明;
公安机关批准回内地定居的相关证明;
子女回内地使用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父母最近一次回内地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
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省,其在台湾地区出生、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未成年子女,凭以下材料,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子女出生情况声明;
出生证明;
子女及父母回大陆使用的通行证;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
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父母一方是台湾户籍居民的,需提交子女未取得台湾户籍的证明或声明。
0⊥11其他情况
非婚生育子女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需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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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事攻略
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新生儿社保卡办理等信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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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110⊥申请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1110⊥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1审查/核准、决定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110⊥送达(1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决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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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有的小伙伴发现了
新生儿户口登记需要去
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那么,如果父母都不是宁波本地户籍
能否在宁波进行新生儿户口登记呢?
相关政策也有!
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可就地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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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说明
自2021年11月起,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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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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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的材料
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邮寄信息、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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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传输的申请办理信息及相关材料后,根据拟入户地新生儿入户政策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联,副联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保存。如果入户申请不符合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手续,需要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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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给大家介绍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方法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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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由新生儿母亲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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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0⊥1110⊥机构内首次申领
机构内首次申领,即助产机构内出生或急产分娩后立即送往助产机构处理的新生儿,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向助产机构为新生儿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助产机构应当加强申领前告知。孕妇孕中晚期保健或入院时,助产机构应向孕妇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指导孕妇及其家属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流程,提前确定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出生后,助产机构应在产妇出院前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尽早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机构内首次申领时,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领登记表,并提交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有下列情形的,需提交补充材料:
未能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和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母方单亲的,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非新生儿母亲申领的,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新生儿母亲因死亡、失踪、羁押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可由新生儿父亲申领,还需提供佐证新生儿母亲死亡、失踪、羁押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材料,以及佐证父亲与新生儿亲子关系的材料。若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不明的,可由新生儿其他法定监护人申领,并提供佐证新生儿监护人身份的合法材料。
新生儿父母离婚且抚养权归属父亲、新生儿母亲不配合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可由新生儿父亲申领,并提供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0⊥1110⊥机构外首次申领
即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监护人向拟落户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为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申领人应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领登记表,提交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户口簿、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报告、新生儿出生情况声明。
注意: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可以在出生登记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
因父母双方均死亡、失踪等原因不能确认亲子关系的,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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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当场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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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新生儿社保卡
及医保办理方法
社保卡及医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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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办理时间及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申报手续,按第三条规定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
出生三个月后办理登记申报的,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享受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宁波首次参保的婴幼儿和未成年人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
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参保登记表》
办理地点
前往所在区域社保局进行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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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办理条件
新生儿登记落户一方需为浙江省内家庭户籍。参保登记默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户籍地参保。
申请方式
目前仅支持新生儿母亲(扫脸确认)提交申请。进入“浙里办”APP,在首页搜索“出生”,点击“出生一件事联办在线办理”,依照提示进行申请。
截图自浙里办APP
申请人收到常住人口登记确认通知后,请于48小时内尽早登录“浙里办”—“我的办事”进行扫脸确认。
领取方式
在办理“社会保障卡个人零星申领”事项时,可选择工商银行,取件方式可选择自取或邮寄到付两种方式:
选择自取的,由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凭本人身份证、新生儿出生证、新生儿户口簿至选定银行即办服务网点,现场办理新生儿的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目前全市共计工商银行即办服务网点57家,即时办结,立等可取;
选择邮寄到付的,审核通过当日起,银行在五个工作日内制卡并邮寄至指定收件人。
全市工商银行即办服务网点
图源: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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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的各位准妈妈们
可以先码住这篇文章
等小宝宝出生后就能用上啦
▌来源:宁波发布、浙江公安、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左边本地宝右边整理等
▌文章及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图虫网,已获平台授权
▌编辑:道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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