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上海公积金业务这段时间将陆续暂停办理,别白跑一趟!)
需要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朋友注意啦!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3月22日18时至3月31日24时进行系统升级。
为了确保系统顺利升级,
3月15日起将陆续暂停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
4月1日起恢复正常业务办理。
千万别白跑一趟哦!
因系统升级给缴存单位和职工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关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有关通知,遇有问题及时拨打服务热线反映。
在业务暂停办理之前,已受理的各项业务是否会受到影响?
在业务暂停办理之前,住房公积金各网点(包括线上和线下)已受理的各项业务均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3月份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是否会受影响?
不受影响。
3月份的租赁提取业务是否可以照常提取?
(1)2月16日至3月10日期间受理的租赁提取申请、其他已受理且按约定应当在3月提取的租赁提取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已完成提取并划款。
(2)3月11日至3月15日受理的租赁提取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将于3月底进行提取和划款。
(3)3月16日至4月15日(除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受理的租赁提取申请,市公积金中心将按约定于4月底完成提取及划款。
请提取申请人注意查收通知短信,并留意银行账户资金变化情况。
涉及人员变更的公积金缴存类业务将在什么时间暂停办理?
个人帐户开户、转移、封存、启封等涉及人员变更的公积金缴存类业务将于3月23日至3月31日期间暂停办理。
3月23日至3月31日,是否可以申请“冲还贷”业务?
3月23日至3月31日,暂停“冲还贷”的受理、变更业务。如果需要办理的,只要在4月12日17点(含)之前办理成功,都不会影响4月份的“冲还贷”。
系统升级是否会影响“冲还贷”?
已办理“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将按计划进行扣还款,具体如下:
(1)3月份: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已公布的计划安排,扣款日为3月19日,不受系统升级影响。
(2)4月份:4月1日起恢复全部业务办理,市公积金中心将在4月初公布当月的“冲还贷”计划安排。但由于基数调整和系统升级可能影响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请办理了“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关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并确保还款账户有充足资金,以免产生贷款。
3月23日至3月31日,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3月23日至3月31日公积金贷款系统暂停贷款受理,4月1日起恢复。
你不知道的N种公积金用途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的,除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
还有什么时候可以提前公积金?
注:职工离开上海后为何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职工离沪并不属于政策规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情形,因此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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