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补贴排除“非全”研究生?毕业生提起行政诉讼)
近日,因不认可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政策将非全日制研究生排除在外的做法,南京理工大学2022届非全日制研究生刘浩哲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诉讼。
5月23日,该案已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非全”研究生回乡工作后无法享受人才补贴
刘浩哲是南京理工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2022届毕业生。今年4月他从学校毕业后回到家乡河北省石家庄市工作。5月份他听说石家庄市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的相关政策。但查阅了相关文件后,刘浩哲发现政策只规定了全日制的本科生和硕士生可享受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
《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等5项奖补实施细则》
因未在上述文件中找到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分类,刘浩哲认为石家庄市人才补贴政策涉嫌区别对待与全日制研究生文凭享有同等法律地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今年5月11日,他通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留言,询问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是否可以领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5月13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进行了回复:按文件规定不可以,此政策只针对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对于石家庄市人社局的答复,刘浩哲表示无法认可。
刘浩哲认为,政府部门是进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政机关和组织机构,制定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其公平性,要平等对待学历和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群体。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毕业生提起行政诉讼
刘浩哲于5月16日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市政府确认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行政行为违法,主张撤销并责令市人社局重新作出相关行政行为。
5月20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出具了《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石政行复172号)。
拿到这一决定书,刘浩哲依然难以认同。他认为,教育部的相关通知已经明确,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统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刘浩哲认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人社局对政策的答复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的理由不能成立。
刘浩哲决定对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5月21日,刘浩哲将行政起诉状及其相关材料递交给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多地针对“非全”调整人才政策
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歧视及相关政策问题,中青报也曾多次发布相关报道。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到,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近日,有地方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如青岛市人社局表示:
“目前,我市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国有企业招聘、落户、就业、创业等方面,非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享受同等待遇”,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一次性安家费政策属于人才引进政策,各地市实施的引才政策和保障措施根据区域发展实际需要存在差异,国家对此无统一规定和要求,目前我市实施的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未将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政策享受范围”。
石家庄市人社局也在回复网友留言中称:
“人才引进及补贴政策是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及用人单位需求而制定,具有差异化特征,有一定特殊性。因此,目前还未将非全日制研究生纳入人才政策范围,但我市仍在不断探索优化人才政策,例如今年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家补贴就是创新突破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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