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住房制度迎来重大调整!非深户或可申请公租房!)
就在上个月,深圳迎来二次房改,正式对外发布《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明确表示深圳将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专业人才等各类群体,着力构建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并计划将住房分为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大类
依据计划,到2035年,深圳将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房和公租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安居房或将新增财产限额门槛
可租可售
公租房申请范围扩大
非深户或将申请公租房
人才住房和安居房
或可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三类房型四类住房
根据《意见》划分
深圳计划将全市住房分为
市场商品住房、政策性支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政策性支持住房包括人才住房和安居房
安居房
安居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等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供应,可租可售、以售为主,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50%左右。
与现在不同的是,安居房以前是只可买不可以租的,新政实施后或将可以租。收入财产限额也是新增的。至于限额标准,将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共同研究划定,并动态调整。
人才住房
人才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可租可售,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60%左右;
一方面,加大货币补贴力度,鼓励支持人才租购市场商品住房;另一方面,实行租购并举,探索建立先租后售、以租抵购制度;
对高层次人才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免租入住一定年限、相应面积标准的住房,在深全职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购买人才住房或者申请获赠住房产权。
最重要的是,实行一定年限内封闭流转制度。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封闭流转期间,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公租房
公租房占住房供应总量其余的20%左右,建筑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租金为市场价的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中低收入居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通过设立收入财产限额标准实施精准保障。
明确优先顺序,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应保尽保,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困难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等特殊群体优先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从业人员和先进制造业蓝领产业工人等群体也将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不限户籍。
市场商品住房
将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左右,做到有能力的市民通过市场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需求。
深圳将继续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中小户型商品房为主,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那二次房改之后,我们该如何申请保障房,如何售卖呢?
轮候及售卖方式有变
增加抽签、摇号等方式
意见提到,合理划定户籍家庭租购安居型商品房收入财产限额,完善安居房的分配制度,实行批次集中配租配售,根据每批房源的供应情况,综合考虑申请人在深缴纳社保时间等因素设定入围条件,以轮候、抽签、摇号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租售对象。
相比以往单一的轮候方式,此次新增的抽签、摇号等方式也是一大亮点,期待相关部门出更详细的细则。
建立人才住房和安居房封闭流转制度
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封闭流转期间,因另购市场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转让的,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符合我市人才安居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进入市场流转,但要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
对于住房新政,相信你还有很多问题想问,以下这些答疑,或许能帮你解惑!
相关问题解答:
1,新政策出台后房地产市场还限购限贷吗?
新政策出台后,现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变,要通过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现在已经在轮候的家庭怎么办?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解决已取得备案回执及已在册的公租房、安居房轮候家庭的租购住房问题,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新旧政策有序衔接。
已经取得轮候申请备案资格或者是已在册轮候家庭。其分配规则适用现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会继续面向这些家庭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而且还会基本保持原有供应规模。
新的申请人将适用新的规则。
3,对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如何安排住房租赁补贴?
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面向符合条件的基本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由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扩大到户籍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居民。
基本住房保障对象既可以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选择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深圳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开展住房租赁补贴工作。
4,什么是人才?人才住房的适用群体有哪些?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的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各类人才,都属于人才的范畴,都可纳入我市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
在通常意义上讲,一类是高层次人才,另一类是量多面广的基础性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都称作人才,都可以按规定租购人才住房。
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各方面人才供应。
5,购买了商品房后,还能否购买人才住房或安居房?
根据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如果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购买了市场商品住房(包括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住房),或者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一定年限内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等,均不可以申请购买人才住房安居房。
6,购买了人才住房或安居房后,还能否购买商品房?
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出售的安居房,实行一定年限内封闭流转制度。市民购买了上述两种住房后,在封闭流转期间,如另行购买商品房,应当面向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对象转让,或由政府按规定回购。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高层次人才的购房优惠政策,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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