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积分入户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一、初一招生指引!)
帮导读
经过5个多月的学习生活,寒假就要开始了,春节即将临近,在此首先预祝各位小朋友们度过一个快乐、充实、安全的寒假,各位家长拥有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
南山区初一学位申请工作就要开始了,为了让各位家长提前熟悉我们的招生政策,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编写了本指引,希望各位家长能仔细阅读,利用假期做好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的准备工作。
PS:2017年正式的招生文件还没有发布,本指引只做参照使用,所涉及的政策要求和时间安排仅供大家参考,一切均以2017年招生工作开始后正式发布的招生文件为准。(BBMM们耐心等待~有消息小帮会第一时间发布哦~)
南山区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指引
一、时间安排(以2016年为例)
小一:
1、网上申请:3月30日—4月10日
2、到学校验核材料:4月11—13日
3、公布录取名单:6月23日下午3点后,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也可在基础教育科网站查询。
初一:
1、网上申请:4月13日—4月24日
2、到学校验核材料:4月25—26日
3、公布录取名单:7月8日下午3点后,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也可在基础教育科网站查询。
二、招生对象
小一:凡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具有深圳市户籍或在南山区有合法住房、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初一:目前在深圳市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上述学生应在南山区有合法住所。
三、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首先登陆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
或点击阅读原文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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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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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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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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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无误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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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四、申请学位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资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打印《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2017年小一(初一)网上报名开始后从系统打印);
(2)全家户口本、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首期缴款收据和银行每月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或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
2.非深圳户籍儿童
父母在深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
(1)打印《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一(初一)学位申请表》(2017年小一网上报名开始后从系统打印);
(2)全家户口本、父母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儿童出生证;
(3)父母在本学区内的合法购(租)房证明等材料(要求与上述1(3)条款相同);
(4)自2015年起,各级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不再开具纸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实施入学儿童父母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核验,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请持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此项工作应于2017年网上报名开始前完成);
(5)父母有效的社保卡(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社保清单;
(6)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3.台湾籍儿童
(1)《南山区2016年秋季小学(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提交由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好后送基础教育科A801审核备案);
(2)户籍呈本、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如随同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在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员工宿舍的,除须提交单位员工宿舍的房产证或经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提供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的原件。
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的可以按照租住年限正常计分;提供《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的可以申请学位,但不能计分。
2.2017年开始取消使用营业执照申请学位。
3.南山区近几年小一学位持续紧张,尤其是南头、蛇口片区学位的供需矛盾较大,每年都会有学生被分流到其他学校,提醒大家不要在以上片区学校学区内临时购买二手房或办理租赁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学区划分:可在南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学区地图”栏目查询(每年的学区图以当年3月上旬我科网站发布的为准)。(网址:系统正在更新,暂时打不开)
4.2015年起,我区在部分学区严格实行学区房锁定政策,涉及的学校和具体规定请各位家长登录基础教育科网站查看“关于南山区住房学位锁定的温馨提醒”。
学位锁定:(2017年实行锁定政策的学校如下)
小学(按六年锁定):育才一小、育才二小、育才三小、育才四小、蛇口小学、海湾小学、阳光小学、学府小学(海珠部)、海滨实验小学(愉康部)、向南小学、南山小学、南海小学、南油小学、前海小学、大新小学、南头城小学、华侨城小学、沙河小学、西丽小学、西丽二小。初中(含九年一贯和对口升学学校):育才二中、育才三中、南山第二外国语学校、南山实验教育集团(麒麟小学、南头小学、麒麟中学、荔林小学、鼎太小学、南海中学)、南山外国语学校(文华学校、科苑小学、高新中学、大冲学校、滨海学校)、深大附中、南山文理实验学校(新增)。备注:
①以上九年一贯制和对口升学学校学区内房屋,已成功申请小一学位的房屋地址将被锁定九年,小学毕业后不继续升读对口初中的可以解除初中的锁定;已成功申请初一学位的房屋地址将被锁定三年。
②学位锁定查询网址:
系统正在更新,暂时打不开)
5.请大家务必如实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学校、教育局将采取把资料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家访的方式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或表中填写内容与实际验核的入学材料不一致的,一律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不做调剂安排。
关于入学材料的补充说明:
(以2016年为例)
?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1)2016年,我区施行学区房学位锁定制度,家长可登陆“南山区学区房查询系统”查询住房学位锁定情况,若已锁定,则该套住房在锁定期间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2)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但要2016年9月1日后才入伙入住的,不接受申请。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学区申请,待正式入伙入住后,按《南山区中小学转学插班细则》(见基础教育科网站办理,但不保证就近入读。
(3)已入伙的住房: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4)购房户是指父母产权在51%以上,父母产权在51%以下的可按购房类申请,但分值较低。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已办有房产证的,购房合同上的日期无效。
(5)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时,按“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但能提供本市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以上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由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6)父母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写字楼或商铺申请学位;在同一套住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公办学校只接受一户家庭的报名申请。
2017年要求:秋季用来申请学位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其他用途,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商务公寓等。针对我区商住两用公寓增量越来越多的实际情况,为了缓解学位压力,抑制投机性择校现象,保障公平的就读机会,若家长用商住两用公寓申请学位的,须提供该家庭在本市的无房证明。
(7)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应提供合法房产证明,尚未办理好房产证的集资房、自建房,若能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即可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房产证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此项后系统将默认为“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
(8)租赁合同必须在2016年3月28日前签订;已签订的至少延续至2016年9月30日后有效,租赁起止时间至少需要一年或以上。学生就读期间也要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以备查验。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租赁凭证签订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为准。
2017年具体要求如图:深户仍可办理
(9)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同时家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父母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居住年限以截止到网上报名开始前父母连续缴纳房屋水电费发票的时间为准。网上填表时“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者单位宿舍。
(10)申请人为深户租房户的,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确实没有购房的(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1)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各级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不再开具纸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实施入学儿童父母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核验,核验要求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
(2)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请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要求于2017年网上报名开始前完成)相关资料如下:
①儿童父母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②儿童所在家庭的全家户口本;
③儿童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④有“独生子女证”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为收养的,应提供《收养证》;
⑤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A.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B.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C.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D.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E.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⑥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⑦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儿童父母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⑧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咨询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关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儿童是非深户(包括港澳外籍),父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除了“1+5”文件要求的证件外,至少还要提供以下证件中的一项:①《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②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国家级、地方级或后备级);③由南山区经促局、科创局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
师: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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