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户人才补贴最全明细(市区两级补贴))
深圳为了吸纳人才,落户补贴还是比较丰厚的,对于刚毕业比较缺钱的大家,真算是雪中送炭~
本文汇总了落户深圳所有常规的市补贴+区补贴等详情,看完本文基本就会有一个大概的认识~
之前不少人因为落户选错区,少拿了不少补贴,希望本文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市级补贴】
只要落户深圳,本科以上学历,满足一定的社保条件,都可以申请市补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都有,只是金额不一样罢了。
申请租房补贴一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具体申请条件详情如下:
一、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条件(非全日制学历)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深圳入户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
注: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补贴金额:本科6000硕士9000博士
二、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全日制学历)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
3、具有深圳户籍;
4、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5、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补贴金额:本科硕士博士
特别提醒:
1、以上两个补贴,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申请
2、以上提到的社保条件,是社保中的五险都要有购买,即个人购买的社保是不能申请补贴的
3、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区级补贴】
区级补贴都是要求全日制学历,都是要求在本区有社保,不是说落户这个区就可以申请这个区的区补贴。一般是比较偏僻的区域有补贴~
没有区补贴的区域,只能申请市补贴,有区补贴的区域符合条件,可以拿市补贴+区补贴
区补贴金额:
宝安,龙华,龙岗:
本科硕士博士
福田:
硕士博士
【宝安区补贴详情】
补贴金额:本科硕士博士
申请期限:
需在新引进人才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资格。
2、申请人自调入深圳市时起至申请该项资助时止,一直在宝安区工作。
3、申请人所服务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不含龙华、光明新区)。
4、申请人具有深圳户籍
额外福利:
新引进入户我区的世界知名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前一年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综合排名达到前500名)应届毕业生,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区实际工作满1年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补贴,分别是博士5万元、硕士2万元、本科1万元。
【龙华区补贴详情】
补贴金额:本科硕士博士
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具有深圳户籍;
3.在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了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从申请月份算起),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区;
4.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备注: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
【龙岗区补贴详情】
补贴金额:本科硕士博士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2016年11月1日(“深龙英才计划”政策施行之日)以后通过深圳市人社局或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办理人才引进的
2、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发放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3、申请人首次入户深圳需在龙岗区辖区内,且未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形
4、申请人首次入户深圳后应在龙岗区内就业,并由所在单位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深圳社保(从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的落款时间算起),且社保关系仍在本区内。
备注:
引进日期以招调通知、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申请时间必须在全额获得市级补贴后1年内申报
【福田区补贴详情】
补贴金额:硕士博士
申请条件:
1、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归国留学人员且具有本市户籍的
2、2016年4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
3、在申报之前连续三个月的深圳社保是在福田区企业缴纳的(自主创业者需申报之前连续在福田区缴纳三个月的深圳社保);
4、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的;
5、已取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审核(续发审核)并全额领取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备注:
《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或《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签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咨询热线:133-7767-2635
咨询热线
133-7767-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