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机关启动湘粤两地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进一步方便群众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要求,湖南省公安厅会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推出湘粤两地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跨省通办”服务举措,并在株洲市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开展试点。
从即日起,凡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派出所、芦淞区建设派出所、荷塘区月塘派出所辖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梅州市、韶关市户籍居民,可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一、年满16周岁的居民,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提出申请,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未登记监护人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广东户籍居民,可先通过0731—服务电话进行预约登记后办理。我省将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择时将此项“跨省通办”便民服务推广到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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