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在深办理台湾通行证(个人游) 30日内办结)
非深户怎样在深圳办理台湾通行证呢?本文为大家介绍非深户在深办理台湾通行证(个人游)指南。
申请对象
(一)深圳户籍居民的非深圳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
(二)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及其非深圳户籍(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三)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及其非深圳户籍(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四)60周岁(含)以上非深圳户籍老人。
(五)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非深圳户籍居民。(此类人员只限申请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符合上述申请对象的申请人均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换发、补发条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
2、证件内页用完。
3、证件遗失、损毁。
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或所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和个人资料页,个人身份资料有变更的,还须提交变更页;集体户和代管户申请人可不提交户口簿首页),交验原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不交验身份证复印件。
(四)不同申请对象还须提交的相应材料:
1、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还须提交该配偶、子女在深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还须提交在深圳就业和就学亲属的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及持有时间满半年的深圳市居住证(其中未满16周岁子女的不需提交居住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非深圳户籍居民,还须提交持有时间满半年的深圳市居住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属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还须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4、对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如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的,还须提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中,属上述人员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属子女的,提交出生证。
(五)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该通行证原件,通行证有效期须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30天以上。
(六)申请换发、补发证件,还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本人证件损毁说明书。
2、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情况说明。
(七)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其他事项
申请人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后,须通过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为申请受理机关。
联系电话0755-
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受理申请。
(三)后台录入及复核校对资料。
(四)审批部门审批。
(五)上送制证。
(六)发证。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5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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