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在深圳的退休条件有失公平合理性)
非深户在深圳的退休条件有失公平
近日看到深圳发布的在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深感有失公平,本人也想来吐槽一下。
按照社保部门颁布的规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非广东省户藉要在深圳办理退休,需要缴满10后以上,且最后的参保地为深圳。我想就这一条,就把许多在深圳打拼过的人给挡在深圳之外了。
缴满10年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很多人都可以满足这个条件,但问题是:最后的参保地在深圳。
要知道,深圳是一座年轻人的城市,很多人20多岁来深圳参加工作,到了40多岁之后便步履维艰,不得已只好离开深圳回到老家,深圳的社平工资是9000,内地是3千多,那么最后到退休时按老家城市3千多的平均工资水平领取养老金,在深圳一二十年的青春岁月,哪怕你缴满15年,也只能按内地城市3千多的社平工资计算。那么,前一二十年的深圳高社平工资就损失掉了,显然这是有公平的。
如果说要实现公平公正,那就按实际工作地点去计算社平工资,而不是一刀切的只能选一个。在深圳的工作时期,就按深圳的社平工资计算;在老家城市的工作时期,就按内地的社平工资计算,两都相加即可。而不是满足深圳的条件就统统按深圳水平退休,不满足深圳的条件就统统按内地城市的水平计算退休,这是是有失公允的,对曾经参与大城市的建设者们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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