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注意!代缴社保是违法的,当心被判刑!你应该这样做···)
社保有多重要?相信大家都清楚!
居住证、买车、买房、办理户口
都是需要社保连续交满一定年限的
一旦断了
哪怕断一个月
都得从头开始算···
医疗、养老保险虽说断了也能续上
但因需要交满规定的年限
早交满早享受
断了也就浪费时间了
不少人在换工作时
都面临了断档社保没法交的情况
找中介公司帮交社保
似乎是一种便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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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还认为这样可行,那么请注意了!
"代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7月开始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规定:“挂靠”“代缴”社会保险属于骗保,是违法的!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日前也发出提醒:用人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要移送公安,严重的要入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通过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是不允许的。
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不少代缴社保的中介,提供所谓的“挂靠”服务,其针对的人群大多是离职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没有找到工作的人员等。
代缴服务包括职工养老险、医疗险、工伤险、生育险、失业五险和公积金。有的号称“正规可靠”“专业办理”“保你离职不怕断社保”,有些机构代缴社保的微信公众号,甚至专门开发了APP。而被代缴社保的个人通常是与代缴机构签订一份服务协议,既没有在代缴机构上班,又没有领取工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仅仅是“挂靠”在代缴机构上参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
以下行为都属违法:
(一)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义务;
(二)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
(三)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四)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五)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六)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七)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八)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
无单位人员该如何参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深圳户口居民可以自己给自己上,凭本人相关证件到社保局直接办理,绑定银行卡,每月正常在卡里扣费。
非深户居民特别注意,必须走正规渠道代理,如选择有人力资源许可证的相应企业,或朋友公司(长期代理不推荐选择),需承担的社保费用包含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切记不要觉得代理费稍微低一些就选择,有一句话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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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社保有风险!
为了避免上当受骗,谨慎为好。
我心安处即故乡,来了就是深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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