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深办理出生入户、少儿医保不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
自国家“二孩”政策实施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继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3月21日也废止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突出计划生育服务,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相关福利待遇,深圳结合本地情况,着手制定了《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于11月12日起正式施行。
11月21日,深圳市法制办就《若干规定》中,社会普遍关注的独生子女家庭、失独家庭、计划生育服务、两孩政策等作出权威解读。
焦点一:今后哪些事项不需要再核查计划生育证明?
市法制办:
在深圳办理“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办理出生入户、随迁入户手续;办理积分入户手续;销售或租赁保障性住房,以及办理少儿医保参保手续”等五类事项时不再需要核查计划生育证明。
焦点二:今后哪些人员需要核查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市法制办:
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核查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
一是拟录(聘)用、调入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是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比如:《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应当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焦点三:新政出台前已出生的两孩如何处理?
市法制办:
这个问题属于国家、省级事权,深圳市无权作出规定,所以《若干规定》中未对新政出台前已出生两孩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规定。但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新法未涉及的事项,应当按照事件发生时有效左边法律右边的规定执行。比如:国家、广东省今后出台关于新政出台前已出生两孩的新旧衔接的处理办法,则按国家、广东省出台的新旧衔接政策执行。
焦点四:“失独”家庭在新政中是否有被照顾?
市法制办:
有的。《若干规定》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这类家庭将在五个方面予以优先照顾:
(一)民政部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独生子女父母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
(二)民政部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收养子女,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
(三)住房和建设部门对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予以优先安排;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就业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就业帮扶;
(五)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医疗机构对有需求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予以优先安排。
焦点五:哪些人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
市法制办:
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有利于保障深圳户籍独生子女家庭的幸福和发展,帮助独生子女家庭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升抗风险能力。《若干规定》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的,或者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具有深圳户籍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为其及其子女购买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具有深圳户籍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为其购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
编辑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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