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胎补贴最新消息 上海生二胎!)
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你们夫妻两个如果都是独生子女,且为本市户口的话可以要求再生一个子女的。也就是符合以上(一)
上海的人口老龄化是国内最高的城市,远高于国内其它城市,这就势必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比如政府的社保养老压力增大,中长期缺乏年青一代的生力军,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不利。青年夫妻要养各自的父母、祖父母(加起来最多8个老人)和小孩,养老压力大。
鼓励生育二胎不是完全开放政策,而是有限开放,有严格限制。比如夫妻双方都是城镇户口都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农村户口的并且是独身子女的可以生育二胎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七条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选择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应该可以再生一个,不应罚款也没有了独生子女费了。
到街道提交申请表。
全国都是一样的,都是2016年1月1日开始全面开放二孩的,这是全国人大通过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地方法规不能违背全国性的法规。
所以在2016年之后出生的二胎全是合法的。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以一位城镇居民今年计划外生育为例,缴纳基数为元。
是按5500作为基数的
因为生育津贴是补偿你在生育期间(明年6月)前后不能上班造成的收入损失的
规定如下: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综合保险当然不享受生育医疗保险金。
生育医疗保险金是上海社保的部分,也就是说产假期间工资是社保给付的,而公司不再发放。
如果孕产妇在休息期间没有过错,企业当然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孕产妇有过错那就另当别论了。
外地农村户口在上海生二胎,如果你在上海有合法工作并交社保的,就可以领生育金。
详情请到附近的社保中心咨询即可,办理起来也不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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