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租房有补贴,买房能打折)
又一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9月26日,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官方发布消息称,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
这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9〕26号,下称《意见》)的文件中称,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全面取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迁入城镇的条件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在经常居住地(购房、租房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全市统一新型户籍制度。
其中,购房(含二手房)落户当场办结;大中专以上学历且不满45周岁的毕业生落户当场办结;在宜昌注册法人营业执照或缴税半年以上的企业法人,购买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企业员工落户当场办结;市、县(区)两级优秀农民工、劳动模范、引进人才落户当场办结;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不设年龄限制。
另一方面,《意见》还提出,要优化简化落户程序:推行“市内通”迁移,凡市内迁移,一律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条件的直接在宜昌市人口系统“网上迁移”,不再核发准迁证、迁移证。市外迁入,仍然实行准迁证制度。
宜昌市还鼓励人才落户:支持创业就业群体落户、解决住房问题支持落户。
《意见》表示,对毕业5年以内首次在宜就业创业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一季度一发放,最多发放36个月。而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与此同时,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对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在解决住房问题方面,《意见》提出,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将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落实配租政府投资公租房的租金减免政策。
其中,人才聚集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其中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参照保障性住房政策,享受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2019年6月1日,湖北宜昌新建的商品房。视觉中国资料图
推进安置房转商品房方面,《意见》提出,对毕业5年内来宜就业创业、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周边商品房价的8-9折购买“安转商”住房(博士研究生享受8折,硕士研究生享受8.5折,本科生及以下享受9折优惠)。
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宜昌,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宜昌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首贷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不与公积金缴存时间、账户余额挂钩。
租房方面,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以内首次在宜创业就业,并在市场上租房(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的,按照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每人每月420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每人每月250元标准享受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一季度一发放,最多发放36个月。
针对农村居民落户城镇方面,《意见》指出,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户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严禁违背农村居民意愿擅自办理落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强迫农村居民落户城镇。
此前的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提出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根据该文件,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1月24日公布的《2017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300万的Ⅱ型大城市”共计59个,也就是说,该59个城市将迎来“零门槛落户”。早在2019年3月,石家庄已经出台文件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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